申诉材料
尊敬的卫计委:
本人丁琼,自2017年9月怀孕以来直至2018年5月9日,一直在常德市第一中中医院挂专家刘俊的号看诊,一直严格遵循医嘱,做了大小十几次的产检并一切正常。
本人于2018年5月2日(孕37+5周)来挂刘俊的号看诊时,曾强烈的表达诉求,因胎儿过大晚上难入睡,请求尽早做剖腹产手术。但刘俊坚持下周三(即5月9日)再办理入院。
本着相信刘俊,我听从了她的建议,于5月9日(周三)交纳7000元办理了入院手续。并于当天在医生的安排下,做了相关的检查,一切正常。
手术前,医院最后一次派医护人员进行胎心监护是在5月9日晚23时左右,胎儿胎心一切正常。直至5月10日早上8点前仅有一名医护人员进来为我插尿管,便被推进了10楼手术室。进入手术室后,在无任何检查的情况下,麻醉师王颢霖便直接在我的腰部脊椎处注射了麻醉棒。麻醉开始反应后不久,王颢霖发现我的血压快速降低至99后,询问我是否有“甲减”?此后大概15分钟后,医护人员进来监听胎心发现找不到婴儿胎心,主刀医生刘俊立马安排人调来B超机,但由于在场医护人员均操作不专业,后又从另外科室调来专业B超师和B超机。接着我被告知,胎儿无心跳,刘俊建议中止剖腹产手术后将我推回病房。我在病床上承受着失去小孩的巨大痛苦并等待了6个小时麻药的苏醒。于当天下午立马打了催产针,在历经近20个小时的宫缩、阵痛后,千辛万苦下于5月11日下午一点半将死婴产下…
望各界人士给予关注,督促相关部门还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