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18-05-10 13:50
经调查核实,现就X021石门段测速设置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该路段的摄像头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仍然保持了有效的提示?”的问题。为切实有效管控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石门公安交警大队报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2012年7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重点路段实行超速抓拍的通告》。通告中明确X021线石门县蒙泉镇望仙树村至夹山镇邵福寺村为测速路段之一。您所说的石门至陬市41公里700米路段在通告明确的测速区域。
按照移动测速工作规范,我们在测速路段设有完整的标志标牌。每个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点距来车方向500米处设有限速标志,距来车方向200米外设有明显的“前方测速”交通标志,并将移动测速取证设备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无故意遮挡或者掩盖测速设备的行为。
2.关于“该路段设定的限速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该路段路况、车流量等实际,分车型限定了不同的行驶速度: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重型挂车和摩托车限速40公里/小时。限定速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通行规定。
3.关于“测试仪器工作是否正常”的问题。我队所有的移动测速设备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且每年定期由省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检定合格,保持功能有效。如果您对此次超速违法记录有异议,可到我队法制股或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查看拍摄的照片等证据资料。
“十次事故九次快”。石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速行驶。
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