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方渔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两点请求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方渔、张秀梅夫妻2013年预购绿地地产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一套商品房,发现被告违法违约,进行维权,通过行政起诉其房产建设政府主管单位后,再民事起诉被告,法院2018年3月9日判决被告支付给我们逾期交房违约金11万余元——(2017)湘0702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现被贵院立案庭拖着,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处理。
贵院立案庭多次讲:被告2018年4月2日上诉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不能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处理,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处理的期限法院也不能确定——今天是5月4日。
我们胜了官司,法院这样拖着,不合理,也许不合法。
虽然贵院已经造成了对我一审胜诉的此案件程序上的不公平,致使一审法院不开生效证明,我也不能进行应诉和反诉,我们现在拿不到违约金还无权向被告催讨,但是我不打算批评贵院(怕批评不起)。
特此向贵院提两点请求:
一,请求贵院尽快对被告4月2日的上诉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处理,哪怕是尽快告诉我贵院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处理还要等多久。
二,请求贵院督促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和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将我曾经胜诉常德市房管局和胜诉常德市房管局德山分局和胜诉常德经开区建设局的近十起行政案的预交诉讼费退还给我。
因为其行政判决已经生效,且判决的被告负担诉讼费,我不知道退诉讼费的程序。
注:第一请求是主要的。
此致
敬礼
请求人:徐方渔 电话:13203601285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