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in4333:请耐心等待公安局处理以后的结果,只是我觉得的很奇怪的就是我都提到了通话有110录音,你还能质疑我,如果你是代表个人质疑我,只能说如果是你没有证据敢投诉110也是胆子大,如果你是代表公安局在质疑我请说明你的身份回到原帖
你提到通话有110录音,你又没放出来,我们也没办法听到,难道我们就只能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更何况,我并没有质疑你任何东西,你没去派出所做笔录是你自己说出来的,我只是奇怪,你为什么不去派出所?我也懒得和你争辩,告诉你一些基本法律知识:
1、立案是有条件的,不是当事人认为构成案件,报警了就必须立案。你一直不肯说清楚“个人信息被贩卖”是怎么回事,我们也无从判断符不符合立案条件,派出所是不是在不作为;
2、110只是接警和转接处理的单位,不是办案的部门。你首次打110报警后,110转接到了有管辖权的派出所,人家已经履行了职责。至于人家有没有主动告诉你工作号,我们没听到录音,不知道真假,即使就是真的,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也不是什么大错,最多批评教育。
3、“公民有权利询问派出所接电话人员的警号,以确定对方是不是警察吗?”,法律没有禁止你询问,你有权利询问。但是,法律也没有规定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报警,必须告知报警人其警号的义务。简而言之,就是你有权利询问,但是人家没义务必须告诉你。按照《人民警察法》,人家只有面对你执法的时候,才有表明身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