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驾驶人郑某涉嫌实习期内酒驾被查处……
当晚,石门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省道S303线105KM+800M路段开展整治行动,19时许,一辆悬挂鄂QW3**9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检查点,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神情可疑,且有一股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60毫克/100毫升,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检查时,民警发现郑某考取驾驶证仅5个月,目前还处于实习期内。随后,民警现场对郑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根据郑某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