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4088:呵呵,嗨归嗨,可惜楼主装大发了。拿着三无网贴当八宝,也不知道去看看法律原文?自己无知也就算了,公然误导就不大好了。回到原帖哦,我们的“法律专员”又来出丑来了?面壁思过这么长时间再次现身从你的言论来看你还是没点长进哟。物业与小区是要签定服务合同的,依据合同条款付款,你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条款,业主自然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论坛相当多的人说你是法盲我想还是有充分的证据的。同时我说的是“有福了”,这三个字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哎,白痴多达,世人皆混浊?250多达难免也会被传染?你不懂法,有人懂呀,扯蛋君说的很清楚,“只不过是抗辩理由有支持的部分”也就是支持业主在合理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拒交。你真是一位优秀的法盲,在下钦佩不已。
xiaoxiaomao:我们也不可否认:在法律方面,他确实知道、也懂得一些。但是,很多时候,对有些法律条文他都是片面的理解;更多的时候,习惯地对他人挖苦、讥讽。算是比较中肯的评价。
他,缺少的是人做的美德 :用自己的知识帮助他人,引导他人如何去正确地解决问题。回到原帖
xiaoxiaomao:我们也不可否认:在法律方面,他确实知道、也懂得一些。但是,很多时候,对有些法律条文他都是片面的理解;更多的时候,习惯地对他人挖苦、讥讽。呵呵,后面这段话说的很好,安安要牢记在心啊,这也是大家对他的期望!
他,缺少的是人做的美德 :用自己的知识帮助他人,引导他人如何去正确地解决问题。回到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