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8-04-13 11:49
我院监察室立即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1、2017年8月,“star1992”贴主因一起交通事故,在我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民二庭聘用书记员许某,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收取了25元邮寄费,用于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法院专递,并已实际支付邮政专递公司。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投诉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在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已采取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但因扣划存款必须到开户行,而该账户的开户行不在武陵区,加之承办的案件较多,故未及时扣划。本院已要求承办人在一周内执结该案。
3、4月10日下午,我院主管纪检监察的院领导已将上述调查处理情况,向当事人电话回复表态,退还已收取的25元邮寄费,并在一周内执结投诉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投诉人表示谅解,并已在市民留言中将处理情况予以说明。
武陵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