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三组公寓式安置小区项目附近居民:
常德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东风三组公寓式安置小区(二期)”(吉生路和皂果路交汇处)工程项目,因地下室底板工程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之规定,常德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东风三组公寓式安置小区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常德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确为特殊工艺,必须连续浇捣,我局同意该公司承建的“东风三组公寓式安置小区项目”地下室混凝土浇筑工程于2018年4月2日22:00至4月5日凌晨6:00连续施工,敬请附近居民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