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社保处 – 2018-03-26 11:06
网民朋友:
您提出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保法规定,公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不够条件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可以转入户口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政策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您可以先到东莞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此凭证提交到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转移后,可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缴费满15年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也可将社会养老保险转到在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
具体经办程序及流程,请电话咨询户口所在地城乡居保中心(处)6508106、社会劳动保险处661032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