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8-03-22 09:28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四万人民的诉求”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石门县移民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湖南渫水皂市水利枢纽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
1、《湖南渫水皂市水利枢纽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且按相关程序经过了评审和审核。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下文(发改投资〔2003〕2158号)核定了湖南省皂市水库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二、关于反映“复查复核调增补偿资金”的问题。皂市水库移
民资金经过了国家、省、市、县各级审计部门的多次审计,均没有发现我县有克扣移民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关于反映“移民生产安置人口的真实性”的问题。按照《湖南渫水皂市水利枢纽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审查意见》,库区生产安置人口为35529人,搬迁人口为38589人,截止移民安置验收时,皂市水库共搬迁移民40588人(含坝区人口)。实施搬迁人口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实施规划复核,库区半淹村组线上土地数量少、质量差,为缓解库区半淹村组线上土地容量不足问题增加了淹地不淹房搬迁人口;二是因生产安置方案调整,导致外出搬迁人口增加;三是居民人口增加,原因是在初步设计调查时,部分居民外出漏登或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而未统计;四是维新镇北洄村、磨市镇鸡公滩村及白云镇两岔溪村因库周影响增加影响区搬迁人口。且按当时的工作要求由有关单位进行确认,并先后通过了水利部移民局、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移民安置验收。
四、关于反映“乡镇承包实施柑枯补偿克扣步分去向”的问题。 此问题为重复反映问题,2014年12月24日皂市水库移民大规模群访中所提出的问题,已经进行过多次解释和回复。常德市移民局于2015年2月编印了《目前皂市水库移民补偿安置有关问题解答》,对该问题涉及的政策和操作办法进行了详细阐明,并在移民安置乡镇发放和宣传。
五、关于反映“库区林权及山林补偿”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章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第六款:“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2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第一章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规定。原皂市水库淹没影响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建制外迁解体撤销,或部分外迁后剩余村民与其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并重组,其内部组织成员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理由,移民外迁后不再享有线上山林承包权。第一、皂市水库有40多个全淹村,其村民全部外迁,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解散撤销。其线上林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土地属全民所有即为国家所有。第二、皂市水库其余50多个半淹村,其村民部分外迁,原村级集体组织与其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并重组,形成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其线上林地也由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第三、外迁移民因其户口迁移,在新的安置区分配了土地或按政策落实了其他安置措施,已经成为安置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了安置区土地等生产资料承包权,原迁地土地承包权也因此灭失。第四、线上山林分经济林、用材林、灌木林三种类别,在移民时给予了一定补偿,其补偿标准为淹没标准的11%,全县补偿外迁移民线上山林面积10万多亩。综合上述理由,移民141米线上承包山林在移民时已经给予了补偿。其承包山林就已变为国有或集体所有,所以移民后线上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再为原移民所有,按照林业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解释,外迁后不再享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六、关于反映“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去向”的问题。此问题为重复反映问题,已经进行过多次解释和回复,常德市移民局于2015年2月编印了《目前皂市水库移民补偿安置有关问题解答》,对该问题涉及的政策和操作办法进行了详细阐明。
七、关于反映“移民房屋补偿丈量标准”的问题。此问题为重复反映问题,已经进行过多次解释和回复,常德市移民局于2015年2月编印了《目前皂市水库移民补偿安置有关问题解答》,对该问题涉及的政策和操作办法进行了详细阐明。
八、关于反映“自谋职业安置农村移民的合法性”的问题。《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皂市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规定>、<皂市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皂市水库移民投亲靠友、赡养及自谋职业安置办法>和<皂市水库移民安置土地调整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4〕14号)、《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皂市水库移民投亲靠友、自谋职业对象确认及安置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04〕3号)等文件分别对自谋职业安置形式进行了明确: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可以是户,也可以是自然人。2、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在非淹没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适应的经营技能和生产设备,有经营期内连续的完税证和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3、人均资产在5万元以上,上年度缴纳税金在1500元以上,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审批程序:1、申请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件。2、申请人所在乡(镇)、村(居)签署意见。3、县移民局审批。4、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5、石门县公证处公证。
九、关于反映“移民在外,地位低”的问题。由于移民群体为国家建设作出了牺牲,常德市委市政府、石门县委县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移民群体,提出了对移民“高看一等、厚爱一层”的工作理念,积极协调移民在安置区的各项事宜,不断强化和完善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移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我县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对于移民户反映的情况也都做到了及时回应、现场调查和稳妥处理,不存在移民“地位低”的现象。
十、关于反映“库区私有企业折迁补偿安置”的问题。《湖南渫水皂市水利枢纽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对企业迁建、补偿进行了明确,对涉及的企业都进行了逐家调查登记,根据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资金,补偿金额也进行过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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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