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热线:2018年3月1日上午11时许,石门桥所于2018年2月13日受理的彭孔秀被殴打案中的当事人彭孔秀在其丈夫、女儿、弟弟彭孔林夫妻的陪伴下来派出所做询问笔录(之前彭孔秀一直在住院,且民警到医院询问过一次),当时为了询问过程顺利进行不受干扰,民...回到原帖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回复。但回复的内容和实际不相符。抢手机不是被民警发现而抢走,而是准备录口供时我主动拿出的手机准备录音,民警未做任何提示强行抢走,手机恰好录下了民警和我们争吵的过程,如果看了民警身上的拍摄设备应该可以发现拍摄是在门外而非室内。对于取笑病人的民警,同样民警有在拍摄,虽然不能看见民警的表情,但可从当事人的言语中听得出民警有笑。这件事不是诬陷。对于“你打我啊”的言辞,不是挑衅,现在提倡文明执法,倘若派出所态度平静,不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再者对于里面提及的付出代价,我大学毕业不到两年在学校时老师教过,人民警察会为人民服务,惩恶扬善,倘若民警不能公正执法,我若举报,相信相关单位定能为我主持公道。也就是“代价”的意思。所以才有了最近的几篇论坛。我从来没有否认过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也一直在论坛里面提出可以调取和我说的有关的视频。如若真是诽谤诬陷,我愿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