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8-03-08 11:18
谭家根反映的两个问题:
1、房屋国土证上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但按农村拆迁进行。
2、2002年在河洑镇犀牛口社区5组的房子出售。2004年,因孩子要结婚,又在河洑镇犀牛口社区5组买了一个房子。现河洑镇拆迁,国土部门按农拆执行,认为其无安置资格等问题,对此不服,要求相关部门给出合理解释。
经调查, 谭家根输河洑镇犀牛口社区5组居民,现居住在府坪街道东巷社区。身份证号码为:432421195205140372,他反映的相关问题经区棚改办和犀牛口社区多次调解与解释,未达成一致意见,现该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2017年9月1日区国土局、区法院工作人员当面(谭家根)送达了告知书,当时区法院工作人员留有影像资料为证。送达人为任华明、丁浩。
河洑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