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石门县罗坪乡栗子坪村民,2017年该村个别党员村干部向部分农户变相收取国家政策早己免收的农业税和村级提留,合法吗?二是该村扶贫和建档立卡户,半数住着高大夏,年青体壮,人口少,无灾无病,而且年收入十万元左右,这符合国家扶贫政策要求么?三是政府扶贫人畜饮水,村委另向各饮水农户加收500元集资款,合理吗?该村有位老人去世多年上级政府每年照样发放补助金,这笔钱补给了谁?另外村级财务公佈有头无尾,很不透明,希望领导明查暗访,好好整治基层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也还民众一个公道,老百姓实属无奈,期盼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