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吴家坝居委会居民。2017年12月20日7点半左右,我在离家不到20米的地方被肇事者游志初(肇事者系花岩溪林场蒋家浪人)驾驶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从后面撞倒在地,导致我当场昏迷,现场血流不止。在周围邻居的帮助下,将我送到镇医院救治,后又由120急救车转到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院检查结果是脑外伤,鼻骨骨折,眼眶骨折,颧骨骨折,眼睑严重裂伤,右眼肿胀流血不止,眼球挫伤,球内积气,且无光感。全身多出软组织挫伤。心电图提示房性早搏……事后肇事者家属无一人来医院看望和支付医药费,并且和肇事者的两个儿子沟通中总是回避此事。在我住院期间,还唆使亲属在我家附近嚣张的叫骂,可怜我一辈子老老实实做人,没有给国家和社会增加一点负担,现在遭受无妄之灾连医药费都没有人承担。肇事者本人在黄土店交警队自述,事发的那天早上光线有点晃眼睛,所以他骑着摩托车就闭着眼睛往前冲的。肇事者本人在花岩溪林场本部新建有一栋房屋,价值20几万,家里有50头羊并雇人放养。两个儿子都在外上班,且收入都有4000-5000元。肇事者家庭条件不错,却一直叫嚣,要钱没有,坐牢就坐牢。我的右眼已经失明,并且开始感染流脓水,现在伤痛已经折磨得我日夜难安,肇事者不负责的态度让人心寒。我无权无势,奔走无门,想请求政府帮忙要回属于我应得的医药费用。拜谢各位领导,有关部门,恳请你们还老百姓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