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8-01-16 15:41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石门国土资源局要强拆我的住房,我怎么办”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石门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你现居住在子良镇罗坪垭社区,与前夫向许绪忠离异后,于2015年10月向罗坪垭社区口头申请原屋翻修。2016年7月中旬,子良镇国土所工作人员黄森、城建站熊阳及罗坪垭村书记向绪爱、村主任唐会安到现场踏勘,发现你户房屋主体结构三间三层和一偏屋已修建完成,房屋占地面积约138.97㎡,房屋建筑面积约420㎡。你户虽口头申请建房,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征拆情况
根据酒湖线工程设计方案,你家房屋地处线路编号N06202-N06203线路水平投影7米范围内,在第二批拆迁房屋之列。2016年8月26日,我县酒湖线路协调办、县征拆站及罗坪垭村工作人员上门对你户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时,发现新建房屋主体三间三层约400平方米,尚未粉墙、未装门窗。工作人员针对你新建房屋的部分情况当场询问,你的回答是:“正在办理建房证,花了十多万。”在场的工作人员当即告知你应立即停工。 我县酒湖办和县征拆办工作人员发现你户违法建房事实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该情况,主动与子良镇政府和村委协调妥善处理该事宜。尽管你户属于未批先建,按照常政发〔2015〕2号和石发改价〔2015〕2号文件规定不予补偿,但考虑到你户实际情况,多次与电力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对你户包干补偿。2016年10月26日石门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石财评概字〔2016〕062号《关于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批)拆迁补偿费用概算评审报告》对你房屋审定40万元包干;2016年10月底县征拆办与子良镇政府签定《关于拆除游全梅违法建筑物包干协议》,2016年11月30日县征地拆迁服务站石征拆函〔2016〕226号《关于拨付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费用的通知》,全额拨付你违法建筑补偿拆除、安置、复垦包干经费。2017年6月9日子良镇人民政府与你签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包干协议书,包干费用总额为40万元整,你也已签字同意,并附有协议书为证。另外,罗坪垭村为了妥善解决你的家庭矛盾,从人性化的角度,同意补偿你5万元,其中2万元补偿给你前夫向绪忠,你及向绪忠均已同意拆除房屋。但是事后你又反悔,以前夫有一间房屋不能做主为由拒绝配合拆迁。经了解,你们夫妇离异后,你独自在老宅基地翻修建房,你前夫房屋已被你拆除重建,故不存在前夫不同意的问题。
针对如何拆除你户建筑物问题,县酒湖协调办主要负责同志从依法依规服务项目建设和人性化拆迁的多方面考虑,多次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该户补偿问题。但是你户要求过高。酒湖工程是我国第一条清洁能源送出工程,是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重点电网工程和我省重大建设项目,酒湖线拆迁系安全范围拆迁,需整体拆除,不允许在安全范围内留有任何建筑,否则影响线路环评验收。此项目任务重,时间紧,由于你户一直拒不拆迁,县酒湖办督促对你户违法建筑予以查处。子良镇政府与国土所到你户踏勘现场时,房屋主体已建好,属于未批先建行为,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于2017年3月经调查取证予以立案,2017年4月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7年5月22日送达了石国土资监决字〔2016〕第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7年12月19日依法申请石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在处理你户房屋拆迁问题上,该局从依法拆迁服务项目建设,人性化拆迁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全方面考虑,做到了合理合法拆迁,不存在强制拆迁和不按合同拆迁的问题。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