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屄扯蛋:仔细看了,认购合同,只是购房合同要约,并不是购房合同——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约定——容许就买卖反悔。当然如果缴纳了“定金”,可以惩罚或者获得赔偿。仅此而已。回到原帖
xiaodishu:我的希望是从中间楼层开始算楼层差,与旁边别的楼盘一样,20元一层,而不是现在的从五层起每层加三十元回到原帖
讲诚信的人:同意你的看法回到原帖
modemljh:能到那里搞到指标的都是关系户吧,已经比市场价低很多了,就知足吧回到原帖
010290:这只是商业行为,开发商完全可以不卖给你了,退钱退利息!!!回到原帖
你妈炸了:那你让他不卖,看有没有人闹到他妈都不认识他。回到原帖
010290:我是其中业主!!强烈反对楼主这种吃了人家饭还砸人家碗的恶行!!!开发商可以退钱退利息,赶走这些恶棍!!!回到原帖
市房管局: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知悉,会尽快调查核实并给您回复。 ...回到原帖
德伯:这种公司在签这种合同时候,就找他们的法律顾问看过,万一出现现在这种情况,他们是可进可退的,消费者想赢,只能呵呵了。回到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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