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对社会矛盾做出了新的判断,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中央做出如此精准的判断,等于是给各级政府的一盏指路明灯,但是有些政策的出台又是否偏离了“十九大”的精神呢?
比如车补政策,行财编工作人员本来就比事业编工作人员多一倍的绩效工资和多一个月工资(实发13个月,据说是多发一个月未扣任何费用的工资),现在的车补又只发给行财编的工作人员,这样政策是在缩小差距还是拉大差距?是否在继续制造新的不平衡?这样人为制造同工不同酬的政策,让同在一个机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何以堪,工作积极性又从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