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公用事业局 – 2018-01-03 08:10
据您所述未理解您所表述的围挡是临时性占道施工围挡还是经营性占道围挡,经营性占道围挡属城管部门管理,我局现就常德市城区临时性占道施工围挡管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98号令,2017年3月1日修订版)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三、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标准化围挡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2014年,常德市制定了《临时占道建设工程围挡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4〕28号),要求临时占道建设工程须设置新型绿篱式景观性围挡。其中对围挡的样式、规格、高矮、尺寸以及摆放方式均做了详细要求,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围挡;同时要求保证围挡安全、完整、清洁、无破损、无锈蚀。
四、目前,常德市临时性占道施工围挡由我局下属单位常德市城市道路管理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只要符合《临时占道建设工程围挡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4〕28号)》文件要求的围挡均可以使用。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