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业经营者:
为助力“率先五个常德、建设美好武陵,全面开启迈向基本现代化”新征程,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改善武陵区环境质量,武陵区城管局将在全区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认真对照,配合整改,遵守落实!
一、整治范围
全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主要分为以下五大类:
1.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3.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4.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5.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二、具体要求
1、全区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使用。
2、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维护。大型餐饮业户(7个灶头以上,不含7个)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3—7个灶头)每两个月清洗维护不少于1次,小型(3个灶头以下,不含3个)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记录台账,保存清洗维护的相关发票收据等资料备查。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如果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希望广大餐饮业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提升全区环境质量,建设我们美好家园而努力!
最后,祝愿广大餐饮业经营者事业兴旺、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