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村附近居民:
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泓鑫.中苑商住小区工程,因地下室防水质量要求,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之规定,由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泓鑫.中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常德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确为特殊工艺,必须进行连续浇捣,我局同意该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至12日凌晨6时连续施工,敬请附近居民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