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现场
使用他人证件
依法问询
2017年11月3日,湖北籍男子高某成驾驶一辆未年检且保险过期的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
当日11时许,常德市石门县公安交警大队壶瓶山中队民警在省道S303线106公里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辆号牌为鄂HJ**38的小型普通越野车,该车逾期未检验、保险已过期,执勤民警依法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暂扣该机动车,并要求驾驶人“江某宏”至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当驾驶人“江某宏”跟随民警一道来到中队进行交通违法处理时,民警发现其驾驶证信息与眼前驾驶人相貌明显不符,随即通过公安系统对其驾驶证信息进行核实,系统显示的驾驶证信息资料与眼前的驾驶人“江某宏”身份信息完全不符。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驾驶人“江某宏”最终承认:自己真实姓名为高某成,湖北钟祥市人,今年六月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湖北警方判处拘役三个月,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了隐瞒事实,便借用朋友驾驶证,心存侥幸再次驾车上路。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高某成处以罚款3100元、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