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7-10-30 11:23
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政策(来源市人社局)一
关于2018年参保缴费工作。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预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延期至2018年2月28日。为确保应保尽保,各区县市参保率需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8%以上。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
关于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执行湘人社发〔2017〕51号文件相关规定。
1.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区县市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要确保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原则上,享受个人缴费补贴对象需先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再由相关部门给予补贴。
2. 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实行单病种结算等其他付费方式的除外。
3.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三
关于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进入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中需个人先自负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