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9月27日7点5分左右在柳叶湖晨跑,跑经至柳叶湖游客中心时,踩踏到地面可踩踏完整的钢化玻璃时,玻璃突然碎裂,导致本人右膝及右腿受伤入院,时至今日右腿膝盖无法正常行走并部分功能尚未恢复。(比较讽刺的是,9月27日当天柳叶湖度假区正开展安全大检查)以下是本人与当事公司3次协商的情况,我觉得这是个幽默的故事,大家一起欣赏欣赏。
第一波协商:受伤日当天,本人联系到相关责任公司常德市经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主要相关方公司常德市玖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两个公司均有负责人到场协商,并承诺该负责的一定负责,该如何赔偿就如何赔偿,绝对不含糊推脱,因为本人在受伤当时已留下照片等证据就未过多职责,一切都是一目了然,我向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监控调出来一目了然,该公司人员安慰我说先养病,一切之后好谈。
第二波协商9月30日,常德市玖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相关罗姓责任人过来信誓旦旦表示,“他们查看监控了,发现本人并不是在该处跌倒,并且相关出事地方有木板覆盖以及玻璃早已没有(原话),我是自己踩进洞里的,我必须负责50%”,言下之意不言而喻,以为我没有证据,她以为我骗他亦或是想推脱责任,我将我拍摄的照片及相关所存证据给她看后,并告知她,她刚才说的话我已录音,她不说话了,然后说这个是他做不了主,哑口无言的走了。国庆节后我也曾想要将该处监控调出来,大家都清楚发生了什么,结果和相关负责人联系,被告知该处是监控死角,我还能说什么。
第三波协商10月26日,任然是常德市玖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罗姓负责人,其再次信誓旦旦(我不知道这是个什么企业,也不知道这个负责人是有多么尴尬,每次都能那么信誓旦旦):说观察了监控,发现我之前在另外的摄像头出现的时候在看手机,她断定我是看手机掉进洞里的,我需要负责70%,并且她拍着胸脯的说有目击证人看到我是玩手机掉下去的。我将手机掏出来,示意她我在录音,希望他能对他说的话负责,对方发现我在录音后气急的说,她不能做主,不和我再说了。
三次协商,我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对于责任的划分我只表达几点意思。一,常德市的重点旅游景点可踩踏钢化玻璃居然可以踩破,这是谁的责任?二、在玻璃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摆设警示标志,这是谁的责任?三、如此地方居然有监控死角,这又是谁的责任。四,若说我真有“责任”,我想破脑袋发现,可能就是我去晨跑不小心踩到可以踩的玻璃上了吧。明眼人或者说思维正常的人对责任划分问题都是有公断的,更不用说法律上了。对于常德市玖和公司的尴尬说辞,我也不好评判。我只能说事实摆在那里,说些尴尬的话有什么用,顶多就是赔偿少了点。
说道赔偿问题,我也需要特别指出来,我已经对该公司拟定了相关赔偿金额,所有赔偿金额标准均在咨询法律人士及相关赔偿标准范围内,没有任何夸大也没有任何讹诈行为。
最后我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毕竟柳叶湖是常德的重要窗口,安全问题大于天,马上就马拉松了,若是出了类似问题都是按照上面罗姓负责人的说辞,我不知道是丢谁的脸,希望相关部门或者公司正确全面的了解此次事件,作出负责任的处理方式来,有些事遮羞不如正视。
(本人承诺所有上传图片均为当时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