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7-11-02 15:59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石门县永兴矿业公司拖延支付工伤赔偿”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石门县新铺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戴作元,湖南省石门县新铺镇黄木岗村村民,自1988年至现在一直在永兴煤矿从事井下采煤作业。永兴煤矿为戴作元办理了工伤保险,现为正常参保状态。2011年在石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时查出疑似尘肺病,2016年经常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职业病。2016年9月23日,被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肆级伤残。2017年3月6日,戴作元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被告石门县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工伤待遇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51639元。2017年8月9日石门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原告戴作元为工伤正常参保状态,原告的工伤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应由原告依法申领,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7年8月15日戴作元向新铺镇政府提交申请要求解决工伤待遇,新铺镇政府交由镇司法所协调处理,镇司法所就此事于8月30日、9月26日组织戴作元和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德华进行了两次调解,第一次协调戴作元要求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赔偿651639元,双方分歧较大,协调未果。第二次调解,镇司法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提出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给付,戴作元离开粉尘岗位,按月拿津贴的方案。双方之间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双方表示回去考虑,另择时间继续进行调解。
下一步,新铺镇司法所在近期内将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量做到定纷止争;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直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该纠纷。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