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5-22 16:20
尊敬的市民: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婚姻登记相关问题,依据民政部民函〔2015〕266号文件,以及2025年5月10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回复如下:
1.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自2015年8月27日起,除涉台业务及特定国家公证事项外,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向个人、单位出具婚姻登记相关证明,该项业务已停止办理。
2.诉讼办案所需材料。若结婚证遗失,法院认可的有效凭证为补领的结婚证,或是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民政部门不再单独开具相关证明。
3.业务办理方式。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件补办已实现全国通办。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即可前往全国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档案调取、结婚证补领手续,无需返回原登记地办理。
感谢您的理解。
常德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