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桃花路(南侧)龙港路往芙蓉路方向100米,发现该路段在海绵城市建设期间实施的人行道改造工程存在严重不合理情况:
一、工程实施存在明显选择性,疑似面子工程。改造仅针对靠近主干道一侧的人行道,采用海绵城市标准铺设新型透水路面,而另一侧人行道未进行任何改造,仍保留原有破损路面。目前未改造路段已出现多处坑洼、裂缝,部分区域雨后积水严重,与改造后的路段形成鲜明对比,完全背离了海绵城市 “系统治理、功能完整” 的建设理念。
二、未完工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出行。坑洼路面导致行人易绊倒摔伤,尤其老年人、儿童通行风险较高;雨天积水还会造成路面湿滑,进一步加剧安全隐患。作为城市公共设施,该人行道的残缺改造已实质影响其基本通行功能,与常德海绵城市建设 “宜居宜业” 的总体目标不符。
三、工程验收程序存疑。根据《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验收办法(试行)》规定,海绵城市单项工程需满足 “安全性指标达标、功能性满足要求”,且验收需包含现场检查环节。该工程仅完成一半改造即投入使用,明显不符合验收标准,却未被及时整改,让人合理怀疑工程存在监管缺位、验收流于形式的问题。
请求依法对武陵区桃花路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未完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工程是否符合《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验收办法(试行)》要求;
责令责任方限期对未改造的坑洼人行道完成海绵城市标准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行道整体功能完整;
核查该工程是否存在 “重面子、轻实效” 的形式主义问题。
常德作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其建设成效本应体现民生导向和务实作风。但桃花路人行道 “半拉子改造” 不仅未解决实际问题,反而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损害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公信力。恳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彻查此事,督促完成后续改造,还市民一条安全、完整的人行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