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4-29 11:53
网友: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的问题,现再次回复如下:
原回复中“2024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将补助期限延后了1年”是指补助受理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备案手续或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加装电梯工程,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验收,则按政策给予财政补助,如在2025年12月31日后完成联合验收,则不予财政补助;对2024年12月31日后完成联合备案手续或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加装电梯工程,不再给予财政补助。因此不含2025年办理开工手续的电梯。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主动作为,在加装电梯工作中持续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办事服务、协调邻里矛盾、规范施工监管,全方位降低群众加装成本和办事门槛。下一步,我们将以群众诉求为导向,与市财政等部门进一步沟通研判并持续关注省内其他地州市政策衔接情况;同时持续做好2026年国补政策落地、宣传解读、项目申报等工作,全力保障符合国补政策的加装电梯项目应享尽享。
专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