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4-20 15:04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湘政办发〔2025〕40号文件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的婚假延长至20天;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20天婚假和188天产假政策目前是充分肯定性、积极引导性政策,从支持生育、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抓好落实;具备条件的单位原则上都要执行到位,无特殊情况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但不作为对单位的一刀切强制性规定,和对企业监督检查追责处罚的依据。文件的出台将为后续的如修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奠定基础,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