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4-13 08:48
网友:
您好,您先前反映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于26日进行了清理,但由于当事业主和部分邻居反复建议,仅清理了大部分蔬菜,遗留了十余株葱未清理,您再次反馈的情况属实。我们已再次与当事业主沟通,但其拒绝继续配合,沟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履行劝阻、报告职责,并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反映该情况,继续推进协调。
另外,由于小区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人侵占种葱的情形属于侵权行为,为彻底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市民也可以联合业主向小区业委会提议,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力。
感谢您关注和监督公共环境问题。
柳叶湖热线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