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晚21时11分,一个看似平常的夜晚,被一通来自“常德市芷兰派出所”的电话刺破。然而,这通本该代表公信力与法律尊严的来电,却用了一个私人手机号码,开场白是:“查到你这个号码的会员,拿着别人的消费卡,在欢乐城悦购佳(一个我们当时听得一头雾水,后来才知是吾悦广场连锁的那个超市)超市进行了消费,视频监控拍得一清二楚,三个人。”
紧接着,便是索要个人信息。在电信诈骗如此猖獗的今天,任何警惕的公民选择挂断,不是理所当然的自我保护吗?
然而,这不是困扰的结束,而是更大荒谬的开始。
当晚,陌生号码持续来电。拒接后,对方留下了一段堪称“经典”的语音信箱。在模糊的对话背景音中,一句“可以确定就是他”显得如此斩钉截铁,又如此轻率刺耳。
这像什么?这不像依法办案的严谨调查,更像是一场带着情绪、先入为主的“定罪预告”。
直至周末过去,周一到来,该所才终于用单位座机打来电话。核心态度依旧:事情就是你(家人)做的。
我们震惊,我们愤怒,我们更感到深深的寒意与不解:
程序正义何在? 公安机关在初步核查阶段,为何使用私人手机联系公民?在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当下,此举不仅极不规范,更易引发误解,严重削弱执法公信力。这是否为某种“工作便利”而公然牺牲了程序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证据链儿戏乎? 仅凭一个未经验证的手机号码关联,在连机主姓名都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仅凭所谓监控中“三个人”的指认,就能隔着电话斩钉截铁地“确定”?办案的基础是完整的证据链,而不是“疑罪从有”的陈旧思维。如此武断,法律的严谨性置于何地?
责任倒置,岂有此理? 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有两点:其一,在证据链如此残缺、基本身份未明时,竟将公民私人号码泄露给所谓“失主”,这是否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并给无辜者带来潜在骚扰风险?其二,其逻辑竟是要求被怀疑方“自证清白”——比如,让我们自己设法调取上班监控去证明“没做过”?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主动、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以查明事实。如此将举证责任粗暴倒置,是履职不力,还是惰政思维?无端消耗公民的时间精力与情绪成本,谁来负责?若需核实,派出所难道不能依法、规范地登门调查吗?
我们理解基层警务工作的繁忙与压力,但正因为权力来源于法律,行使时更应如履薄冰,谨守程序的每一道边界。一个草率的断定,一次不规范的联系,一句轻率的“确定”,对执法者而言或许只是日常插曲,但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是无端袭来的困扰、是对法律公正的忐忑、是对公权力信任的磨损。
我们坚决拥护法律的尊严。但我们坚决反对这种证据不足就扣帽、程序失范还理直、责任倒置当常态的工作方式!
在此,我们严正要求常德市芷兰派出所:
立即以规范、公开的方式,对此事给出正式、负责任的说明。
严格依法开展调查,补全所有证据链,在确凿证据形成前,停止任何带有“有罪推定”性质的指控与骚扰,并解释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
反思并整改在初步核查、联系公民过程中的一切不规范行为,杜绝使用私人号码办理此类公务,并端正执法态度,将“谁主张,谁举证”的办案原则回归到公安机关自身。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根基在于程序与证据。请芷兰派出所尊重法律,尊重公民,也尊重你们自己肩上的警徽。
我们拭目以待,期待一个符合法治精神、令人信服的回应。
—— 一个困惑、愤怒但坚信法律应当被严肃对待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