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1-06 16: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调规〔2024〕975号),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办法》的执行范围为湖南省天然气管道直达的市(州)、县(市、区)居民生活用气,我市严格按照国省文件政策执行。
天然气是不可再生能源,我国又是天然气资源稀缺国家。国家发改委对天然气价格管理总的指导思想为保民生,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实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梯价格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