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国新坊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存在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等问题。业主在候选人公示首日即向社区及物业提出质疑,虽社区当日撤下公示,但后续沟通中未就候选人产生的具体途径和程序作出合理解释,仅口头表示“已确定无法更改”,并提出“可另给业主4个名额自行申报”。该做法不符合相关法规关于业主代表应通过业主联名推荐或自荐方式产生的要求。
根据《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至少两处显著位置公示,包括小区公告栏、出入口、单元门、电梯轿厢、服务中心等处,且公示期不少于7日。而蓉国新坊B区此前仅在西门一处张贴公示,小区共有三个行人出入口,且大量业主日常主要通过地下车库出行。与之前小区内其他事务在各楼栋电梯内广泛公示的做法相比,此次单点公示导致信息覆盖严重不足,致使许多业主未能及时知悉,严重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另据该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超过300户的,联名推荐须有不少于10名业主联名,并经被推荐人同意;业主自荐也须获得不少于10名其他业主签字同意。而在业主询问候选人产生方式时,社区工作人员先后回复不一,称“推荐”又改称“自荐”。后续与长庚街道办事处人员沟通中,对方更强硬表示“自荐无需10名业主同意”。此说法明显违背办法规定,也暴露出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生疏,严重损害了程序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在业主代表们多次投诉后,街道人员以“仅少数业主反映,并非全体业主反对”为由进行辩解。试问,违规操作是否经过了全体业主同意? 程序不公开、不透明,难道需全体业主逐一反对才可以认定为问题?相关工作人员的态度,折射出对业主合法权益的漠视。
在此,我们恳请不要把问题推给街道或社区直接回复,望主管部门能介入调查,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1. 责令长庚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的规定,立即停止当前不合规流程,重新启动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2. 确保公告公示到位:须在小区至少两处以上显著位置(包括各出入口、单元门、电梯轿厢、公告栏等)张贴组建公告,保障公示覆盖全面,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确保全体业主充分知情。
3. 依法公开产生候选人:必须通过业主联名推荐或自荐方式公开征集业主代表候选人,严格执行联名或自荐须有不少于10名业主同意的规定,并公示所有候选人的产生过程及基本信息,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我们期待相关主管部门严肃履职,维护法规执行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