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状
致湖南省常德临澧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本人现就2025年12月2日早间遇见一辆白色丰田普拉多越野车的危险驾驶行为,依法向贵单位提出投诉,有钱人,无视他人生命,恳请调查处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对象驾驶白色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车牌号:湘JZ337的关联车辆)于2025年12月2日07:43许,在湖南省常德临澧县停弦乡村道路(具体路段可结合GPS定位进一步核实)实施强行占道超车、未减速避让等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本人及其他道路参与者生命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二、违法事实经过及证据
当日07:43许,本人驾车沿上述乡村道路正常行驶(双向单车道,路况复杂,两侧为农田、灌木丛及电线杆,视野受限)。期间,一辆白色丰田普拉多越野车(以下称“涉事车辆”)多次实施危险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强行占道超车,未减速避让(证据:图1、图2)
图1(记录仪时间:2025/12/02 07:43:06)显示:涉事车辆(车牌号湘JZ337)占据大部分路面,强行占道超车,车身几乎贴近对向车道边缘,未明显减速或观察对向来车,直接向我方车辆方向逼近,存在正面碰撞风险。涉事车辆(车牌号湘JZ337)以高速状态冲向拍摄车辆方向,画面中车辆占据主导视角,压迫感极强,明显未遵守安全超车规则。
连续危险驾驶,无视道路环境。涉事车辆与一辆绿色公交车并行于左侧车道,车身偏移明显,右侧为农田无防护,此时仍试图强行超越,未考虑乡村道路狭窄、视线受阻的客观条件。
补充显示:事发路段为双向单车道,路面虽干净但无隔离设施,右侧设有红白警示桩(提示临水临崖或急弯),涉事车辆在明知环境危险的情况下仍持续冒险超车。
以上四张行车记录仪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记录涉事车辆从准备超车到强行逼近的全过程,证明其主观上存在忽视安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法律依据
涉事车辆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得超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若情节严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四、诉求
依法对涉事车辆(车牌号湘JZ337)驾驶员进行调查,核实其身份及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对涉事驾驶员处以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
若存在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五、附件
360行车视频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及证据真实有效,愿配合贵单位调查取证。望贵单位秉持公正执法原则,严惩危险驾驶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此致
敬礼!
投诉人(签名):守法良民小哥
日期: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