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世纪城“签字大会”奇观:沙X彬主任的“民主”魔术棒,能否点化违法变合法?》
近日,新日世纪城小区业委会主任沙X彬女士,导演了一出堪称“化腐朽为神奇”的现代都市情景剧。剧情核心:如何将元元便利店店主私挖绿化带、侵占公共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一场“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包装成一项“民意所向”的合法决议。
第一幕:事发东窗,急需“护身符”
剧情起因很简单:有较真的业主发现了便利店门前“绿地变水泥”的把戏,一纸诉状捅到了上面。这可不妙!私挖绿化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明是人赃并获的“铁案”,眼看就要依法被查处。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我们足智多谋的沙X彬主任闪亮登场。她的解决方案不是督促违法者立即停工、恢复原状,而是祭出了一件“法宝”——召集业委会成员和楼栋长,开一场“补票”大会。核心议题:大家快来签字画押,证明我们“同意”了这次破坏行为。
第二幕:“民主”旗号下的签字画押
沙主任深谙“法不责众”的“朴素道理”。她或许认为,只要凑齐了一定数量的签字,就等于拿到了“免罪金牌”,足以对抗《民法典》、《城市绿化条例》等国家级法律。
于是,一场颇具意味的“签字大会”应运而生。我们不禁要想象一下会议现场:
沙主任可能语重心长:“同志们,便利店方便大家啊,我们要支持!这点绿化小事,大家抬抬手就过去了,签个字,就是支持小区便民服务,就是支持业委会工作!”
她或许避而不谈这行为的违法本质,绝口不提《民法典》第274条关于改变共有部分用途需要业主共同合法决定的严格规定,更不会提醒大家签字后可能要承担的连带法律责任。这简直就是一场对“民主”二字的莫大讽刺,把严肃的业主共同决策,简化成了为违法行为背书的“联名信”。
第三幕:法律岂是“签到表”?荒唐背后是可耻!
沙主任可能忘了,或者选择性地忽略了几个关键点:
1、权从何来? 业委会和楼栋长的职责是维护业主权益和执行合法决议,绝无权力将违法行为“追认”为合法。这好比小偷团伙开会表决通过了偷窃行为,难道就能免于刑罚吗?法律的权威,岂是一张小小的签到表可以撼动的?
2、程序何在? 改变小区规划绿地,需要的是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而不是业委会内部的一次“小范围民意测验”。这种操作,无异于偷梁换柱,试图用“小民主”架空“大法治”,是对全体业主知情权和决定权的公然践踏。
3、性质何劣? 此举本质上是为了掩盖业委会监管失职甚至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试图捆绑部分成员来分担责任,是对公共利益的二次伤害。其行为可概括为:事前失职纵容,事后企图用集体决策的形式为违法事实“洗白”。
尾声:魔术穿帮,法律不容戏弄
沙X彬主任的这场“签字”魔术,看似聪明,实则拙劣无比。在法律的照妖镜下,这一切操作都显得如此苍白可笑和可耻。那张签满了字的纸,非但不能成为“护身符”,反而可能成为其滥用职权、试图妨碍依法办案的证据。
绿化带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是城市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不是沙主任和个别利益相关者可以私相授受的筹码。我们奉劝沙主任及与会者:立即纠正错误,督促违法者尽快恢复绿化原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才是正途。
否则,等到法律的重拳落下,那张签满了字的纸,恐怕只会成为记录这次荒唐行为的“耻辱簿”上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