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关于降低物业服务费的咨询收悉。依据现有政策,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以及《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细则》(常发改价费〔2024〕16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由市住建局根据《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确认,市发展改革委再根据住建局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确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财务年度内累计被业主因物业服务、收费等投诉5次(含)以上,且经相关部门核定属实的(以相关部门整改通知为准),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启动相关程序,视情况下调物业服务企业在该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若您所在小区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并且发现物业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水平不相符的情况,可以拨打住建部门物业管理科电话现场解决(7718652)。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文件链接:https://www.changde.gov.cn/zwgk/zwgk/zfgb/2013n/2024nd1-2qzd190q2y29rcb/szfbmwj/2112494131.html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