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5-01-14 15:37
h7078600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常德市江北城区安置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常德市江北城区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条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转让、出租、抵押。2009年常德市人民政府颁发实施《常德市江北城区规划区安置楼安置管理办法》(常政发〔2009〕14号),该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安置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公寓楼安置房可依法上市交易,但交易时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安置房上市交易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得直接转让。
二、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2021年开始,安置业主陆续取得划拨不动产权证,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38号)文件精神,国有划拨土地改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预估土地出让收益比例为40%,即划拨土地转出让按照市场评估价40%收取土地出让金。考虑到安置业主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为减轻被拆迁群众的负担,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2022年9月,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安置房上市交易取消5年限制,安置房业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缴纳出让金标准由原来的评估价40%降低为基准地价的20%。该优惠政策有效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在优惠政策实施期间,我局联合各街道社区,利用微信、小区业主群进行宣传,同时在各安置小区门口张贴信息,设点宣传,广泛开展政策解释工作。市民之家设不动产登记专窗,周一至周日均照常上班,安置业主可在专窗进行一站式办理。2023年1月1日后,如有新的补缴政策按新的政策缴纳,如没有新的政策,按原政策评估价40%缴纳。现行补缴政策为按评估价40%缴纳,业主可持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市民之家一楼B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安置房办理专区办理出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