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12-27 14:0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电梯安装可行性问题”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问题。
1.关于结构安全问题。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老龄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便民工程,必须牢牢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底线。为此,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建通〔2023〕16号)第九条规定:“实施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咨询或审查并出具技术咨询或审查合格书。”《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三)点规定:“申请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咨询或审查并出具技术咨询或审查合格书。”和第一条第(五)点规定:“申请主体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加装电梯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工前,申请主体应持各部门签署备案意见后的《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备案和验收表》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过程中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电梯安装单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告知手续,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安装行为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过技术咨询或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因此,我市目前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电梯安装行为必须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通过以上建设程序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可行。
2.关于浪费公共资源问题。《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建通〔2023〕16号)第五条规定:“第五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点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住宅加装电梯应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占用绿地。”
因此,我市目前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所需建设、运维资金由相关业主承担,财政部门仅在一定的时间段给予每台10万元补助(对2024年12月31日后完成联合备案手续或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加装电梯工程,不再给予财政补助);同时,文件也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二、关于超过一定年限结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不要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问题。
根据国家、省住房保障政策,对于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的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为C、D级危险住房的可纳入城市危旧房改造范围。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