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邓淇月 文/图 “家门口的这条路终于恢复畅通,现在从这经过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5月28日,市民谢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在《常德日报》的关注和交警部门的迅速行动下,自己在常德论坛发帖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不久前,谢先生在常德论坛发帖反映市城区蓝湾路方正园小区附近一工地的水泥罐车占道施工一事。“周围生活小区多,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量、车流量都比较大,而蓝湾路只有双向两车道,他们施工就占了一个车道,经常发生拥堵,对我们的出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谢先生在帖子中介绍,该工地施工人员为图省事,直接把水泥罐车停在路边卸货,再通过塔吊从空中运进围墙内的工地。“塔吊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断裂,会给过往行人和车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我们路过都心惊胆战的。”谢先生称曾多次与施工方沟通,但一周过去了,对方依旧在占道施工。
蓝湾路方正园小区附近建筑工地外的道路上已经没有了施工车辆的身影,路面交通井然有序 5月25日,记者联系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该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到市民投诉后已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给施工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严令禁止水泥罐车占道施工,同时已加大对该路段交通秩序巡逻管控力度。随后,记者分别于5月27日和6月1日实地走访了蓝湾路方正园小区附近路段,发现谢先生反映的情况已得到彻底解决,建筑工地外道路上已经没有了施工车辆的身影,路面交通井然有序。
常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施工人员占道施工,务必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做好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和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