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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徐松成,联系电话:13812187588
举报事项: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2月下旬,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商贸)将近4千平方米原轻工机械厂三个只有一层的厂房改建为华联超市、KTV,改建后部分建筑为二层,相比原有面积多出近千平方米,该建筑施工完毕后于2021年2月28日开门营业,从建设开始至今已有10个多月。
临澧县润发商贸的华联超市于2021年2月28日开门营业,且在开门营业前未按《消防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擅自交付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其行为还违反了《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处罚:(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临澧县润发商贸的违法行为在我实名举报后,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经调查取证,于2021年3月23日对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临(消)行罚决字 [2021]0008号”,处罚内容为:现决定给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可如今已是2021年10月24日,该公司不仅未按处罚要求停止使用,强行开门营业至今,而且在处罚后的6个月时间里仍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行,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临澧县润发商贸的华联超市存在多起违法行为(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该单位胆大妄为和累教不改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但更重要的是违法建筑华联超市由于未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均没有承接单位,也就没有向有关行政部门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且该项目系对原轻工机器厂的翻修,并搭建钢制顶棚,50年前建设钢结构老旧厂房、钢筋屋梁已严重生锈,水、电线已老化、消防设施不合格等问题,极易发生坍塌、漏电、火灾等人为灾害,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且开业前未经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作为4000多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该润发商贸的华联超市连最重要消防环节都忽略,至此安全隐患问题更为突出,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坚决杜绝湖北十堰(6.13)26条人命惨案再发生,在此恳请领导责令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