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领导,您好,泓鑫中苑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常德市三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时,没有开具发票,向业主开具了一份收据,然而收据盖发票专用章的却不是该物业公司,而是湖南宗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但小区业主只与常德市三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没有与湖南宗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合同。请问这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据查,常德市三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湖南泓鑫置业有限公司(即小区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泓鑫置业有限公司是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为罗祖亮。
湖南宗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常德金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德金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的法人为罗祖亮。
即小区物业公司(常德市三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收据盖发票专用章的湖南宗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同一人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