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6-02 09: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6年为解决华南社区居民水质和水压问题,我司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接收了华南水厂的供水设施,并进行了全面改造。为解决用工需求,我司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合同制员工、通过双向选择,最后录用14人,我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了相应待遇。我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薪酬标准执行,并为其购买了“五险两金”。
近年来,我司根据市国资委要求,大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不断的完善薪酬制度,并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断调整员工待遇,现已做到同岗同绩效。2016年招聘录用的14名员工的工资待遇也由当时的2200多元/月调增到目前的4800多元/月。
另外,我司与湖南华南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14名员工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协调,并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体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并无“国有身份员工”这一法律概念进行了沟通,他们不能理解与接受。我们建议就其在湖南华南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身份”问题走正常的司法程序。
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6/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