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5-17 10:33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第四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配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违反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等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根据规定,电动车充电场所的场地确定和建设标准应由住建部门进行明确,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方面主要依靠群众消防安全自觉意识和物业、业委会进行巡查劝阻,消防救援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的巡查,重点针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违规充电行为以及履责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处,对确保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