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5-20 08:07
关于常德论坛网友“希望真的能做到当官能为民做主”发帖问题的回复
网友您好:
在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单位组织黄土店镇司法所(黄土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黄土店镇法庭积极调查,现将基本情况回复如下:
在黄土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接到您的求助后,第一时间与何家福超市负责人何*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据何*陈述,2020年8月18日事故发生后,超市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当即送往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医院所产生的救治费用,均由超市方垫付(共计34271元),鉴于伤情比较严重,在8月19日,伤者转院至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超市方先后垫付医疗费用129995元,截止2020年9月11日,超市方共计垫付医疗费用164266元,加之工程包工头高*初垫付10000元,两方共计垫付金额174266元,当时超市负责人表示,不愿继续垫付相关费用,建议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如法院判决后,超市方应承担费用,将按判决支付,但已不接受现阶段对此纠纷的调解。
2021年4月,你方以支付医药费过少为由(你方在诉状中称医疗费用约21万元,超市方和工程承包方共计支付10万元),向黄土店法庭提起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经黄土店法庭召集镇司法所、超市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超市方共垫付医疗费用174266元,并且超市方出具了相关缴费单据,由此当时黄土店镇法庭并未受理你方诉讼,并与你方律师联系,建议等司法鉴定期限满后,再提起民事诉讼。
超市负责人表示在此纠纷一案中,超市方已承担了相关责任,如有未承担部分,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执行。鉴于此,我镇建议你方可就此案履行相关手续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黄土店法庭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鼎城区黄土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