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位群众,多次发帖反映某问题,贵热线也不厌其烦地作了回复。但个人觉得:贵办对法律理解可能存在偏差。
http://cdbbs.cdyee.com/wap-read-run?tid=871077&fid=2

不错,子女对父母的房产具有继承权。农村的宅基地,是国家分配给符合安家立户资格的农民建房的。当户主去世时,其居住资格即已自然灭失。子女能够继承的是:
1、没有安排过宅基地的、符合立户资格本地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及房屋;
2、已安排过宅基地的本地户籍子女及外地户籍的子女(公职人员类同),可以继承房屋。
回帖中你办已说明“三兄弟其已成为公职人员”,显然均不具备享有农村宅基地资格;同时,其父生前取得的宅基地并不是“其父的财产(资产)”,不具备“遗产”的构成要件。
因此,建议你办依法处置此事。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