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区长热线:关于网友反映“鼎城区武陵镇双潭金湾小区东边建新路北菜地变废纸打包厂的情况”的回复
1、此地块是2006年双潭金湾和宏泽佳园征地时预留给常沅五组居民的生产生活用地,许多居民集资修建仓库用以出租,但有少部分居民无钱修建荒废至今,...回到原帖
回复称许多居民集资修建仓库用以出租,但有少部分居民无钱修建荒废至今,现出租给再生资源公司使用,收益已分配给五组居民,经村民同意后的出租,肯定是合法合规的;
我国对“预留生产生活用地”的定义、权限和受益等相关政策由《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范,对“预留生产生活用地”的管理实施主体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相关内容如下:1、预留生产生活用地是指因国家发展和建设需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后,预留给确实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用于发展生产生活的用地。
2、预留生产生活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严禁将预留生产生活用地擅自分配到本村村民。
3、预留生产生活用地管理和使用,由依法取得的被征地村委会或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在未经依法批准之前,继续保持土地原有使用性质从事耕种、养殖等其他的农业生产使用。
4、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根据当地政府安排近期必须建设地段且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无能力投资开发等其他因素,可以依法申请处置预留生产生活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并经集体组织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研究同意基础上,由本集体组织提出申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交由当地国土资源局进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土地收益扣除相关规费和税费(含各项计提基金)后全部归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预留生产生活用地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但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请玉霞街道根据基层组织工作三务公开原则和上述国家政策的规范要求,详细回复对该地的处置程序、方案和收益处置的具体详细内容,让大家清楚认识和了解是如何做到合法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