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2-12 15:53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建档立卡”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扶贫办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的标准是:未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农村人口。未达到“一超过”是指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2019年国家扶贫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700元,2020年国家扶贫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未达到“两不愁”是指吃、穿两项有困难的。未达到“三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没有保障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确立程序是:由农户申请(其中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由村民小组推荐)→村民小组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票决→村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告。
以下“四类对象”不得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有购买汽车的、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在城镇自建住房的、个体工商户或有经营企业的“四类对象”不得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