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19-12-26 12:02
您好:
您在常德论坛信件我局已收悉并回复如下:
1.您与武陵区第一完小(合同甲方:原常蒿路小学)签定的门面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以及门面内物件处置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合同规定租赁起始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中第十二条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将门面交还给甲方,如每延迟壹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尚未知租赁户,每个合同违约金不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五日后门面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2.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行为。①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第十六条“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的公正透明”。②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发[2019]8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按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全区国有资产租赁期满后,按文件要求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③2019年8月武陵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的通知》(常武财[2019]18号)的文件,文件对门面租金和租赁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年度租金合同金额3万以上(3-6万元)的,需要有资质的中介结构出具的年租金评估报告;年租金合同金额6万元以上(含6万元)需要有资质的中介结构出具的年租金评估报告并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租方式进行招租。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体现租赁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鼓励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
3.财政部门将一如既往依法依规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我局依法依规履行财政管理职能,职责法定,合法合规,既未越位,也未缺位。在以后的工作中也将继续履行好财政的职责职能,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我区国有经营性门面的招租,不会排斥任何潜在的承租人,热诚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门面竞拍,在法律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各位参与者给予政策解释和其他服务工作。
谢谢!
武陵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