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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后面和邻居有6。5米远的一段直线高墙界址,界址左端向邻居内进30厘米、约4米长。我和邻居都是买的原农机站的旧房,按照购房协议;围墙内是邻居的、围墙外归我所有。后来,邻居把围墙建成了食品房、(围墙脚未动)并在后檐下安了滴水槽,后檐水没有落下我的地方,我们相安无事。
我的住房原来是厨房和厕所是在一间小房内隔开的,很峡仄,不好用。我今年就把厕所移出做到了和邻居交界的高墙外那个向邻居内进了30厘米的地方,一面靠自己的墙、一面靠邻居的后墙勉强能做个厕所(邻居的地势比我的地势高,后墙脚用石头切成)。可怎么都没有想到那个地方邻居说是他的,后来、我请社区领导出面调解,而社区个别领导也照本宣科的说此地是邻居的。我好纳闷、购房协议明明写的墙外是我的、而我又从来没有越过墙内半口砖怎么就过界了哪?更气人的是那个领导也说向邻居凹进去的地方应和外面一起拉直。这是不是欺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