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网上抢了1套6楼顶层步梯2010年修的安置房,跟置业顾问沟通结果是维修好漏水、管道煤气到户,不动产证下来后余款一次性付清。清明约了几次,进屋看阳台漏水抹了灰,落水管处漏水还是跟之前一样,管道煤气入户遥遥无期,4楼用户安装了增压泵,6楼不安增压泵,有水没?
职业顾问说换领导了,1个月后到银行面签,或者一次性付清余款,否则下达律师函。我解释说不动产证都没下来,我凭什么抵押给别人借钱,能否通融下,或者把领导号码告诉我,我跟领导沟通,我之所以买顶层漏水的步梯房,就是因为穷。
求助专业人士,公司在房屋漏水、管道煤气未入户、不动产证未办理的情况下,下达律师函是开玩笑的,还是有法律依据?同意还是不同意面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