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长茅岭联校外住房和门面转让给校外人士”等事项的回复
徐国雄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调查回复如下:
一、1994年,长茅岭中学在中学土地使用范围内,临街面修建了一栋带六个门面的三层宿舍楼,并形成公议,该宿舍和门面仅供内部教师使用,不得进行转让。
二、2007年,为了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经长茅岭乡党委政府批示及长茅岭中学第八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允许对中学宿舍(含门面)的使用权进行内部转让。
三、学校教师陈明主在退休前,2007年购得中学住宅一套(含门面),退休后于2017年将此住宅(含门面)转让给了现在还在职在岗的刘老师。
四、刘老师购得门面后并没有再次出售,而是以出租的方式租赁给别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